从"南调干部证明书"联想长江支队的组建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7-06-24 15:33作者:李进顺来源:晋城党史网




最近,我在收集长江支队南下干部资料时,无意间发现了三份证明证件的原件复印件。第一份是"太岳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远调干部证",第二份是"晋城县政府'南调干部证明书'",第三份是"福建省第三行政督察公署南下干部人员证明书"。这三份证件的发现,填补了长江支队组建时征调干部史料的空白。

证件的收藏者,也是被证明者。他叫刘治国,1949年初在高平工作,报名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江支队"。经组织上批准,刘治国同志被应征入伍。由于他是晋城县城关人。所以,晋城县政府在民国三十八年二月二十六(1949年2月26日)由县长李建标签发,字第17号,给辉军村公所去信函,指示村公所该同志家属均按军属优待。但由于刘治国同志在高平县工作,所以,太岳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给晋城县政府发来调函,征调刘治国同志,签发者是:专员  刘裕民,副专员  康润民。时间是:中国民国三十八年三月一日(即1949年3月1日),字第24号。可见,当时南调干部是严格按组织程序来进行的。刘治国同志南下到福建后,于1950年被福建省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任命为福鼎县区长职务,按华北、华东局规定,其家属实际享受军属待遇并受物资优待。字第672号,专员  康润民。

从以上三份证件,我们可以看出,1949年在组建长江支队时,中共华北局出台了保证快速组建的政策。

由于1948年下半年,我人民解放军加快了向全国进军的脚步,新解放区急需一大批干部接管政权。党中央、毛主席决定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江支队",把这项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委托给了中共华北局。

华北局接受了这项任务后,在太行区、太岳区迅速掀起了长江支队的组建工作。为了在短期内完成组建任务,太行区党委、太岳区党委分别就组建工作制订一系列文件及优抚政策。其中这么规定:"1.南下干部家属按军属待遇;2.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补助;3.家中缺乏劳动力的,由区村给予代耕;4.南下干部家属在农村的,可以批准回去探亲。……"文件下发到各县、区、村,各县、区、村坚决贯彻执行,有效地保证了"长江支队"征调干部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县委征调何区干部,严格出具证明书,区里征调哪位干部南下,都要给这位干部的村公所出具南调证明信,指示村里按军属待遇进行优抚。记得我父亲生前曾对我说过:当年报名参加"长江支队"时,还曾顾虑到,一旦组织上批准南下,家中的土地由谁来耕种?因我父亲在家里是长子,两个弟弟尚小,爷爷且七十岁的人了,奶奶身体不好,我母亲当时有孕在身,大哥还年幼,这些情况的确让我父亲牵肠挂肚。好在太岳区党委及时出台了南下干部优抚政策,及时地解决了我父亲的后顾之忧,更加坚定了南下的决心。父亲南下后,村公所按照政策优待我母亲和爷爷、奶奶他们,每到春耕大忙和收秋犁地,村公所都派人给予帮忙、照顾。逢年过节,区公所、村公所都要来慰问,帮助解决一些具体的实际困难。大多数南下干部家庭也和我们家一样,受到了当地区、村的优抚照顾。

太行、太岳两区党委出台的优抚南下干部政策,深得广大南下干部及其家属欢迎。解决了后顾之忧,南下干部们放下了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跟着刘邓大军二野部队一起南下,过黄河、渡长江。长江支队在苏州进行休整期间,组织大家学习、参观。这时革命形势飞跃发展,根据党中央的安排,长江支队改随三野十兵团一起向武夷山方向前进,挺进八闽大地。长江支队这支特殊的干部队伍,听党指挥,跟党走。把自己的青春年华全部奉献给了八闽大地,无怨无悔。长江支队抵达福建初期,太行太岳制订的优抚政策。还得以延续实行了一个阶段。

以上证书的签发者、太岳三专署专员刘裕民、副专员康润民二位同志,也随"长江支队"一起南下到福建。从这里,我看到当时太岳区党委领导身先士卒,起了垂范带头作用。说明太行太岳根据地的领导者与广大南下干部同甘共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了解放全中国,什么个人安危都全然不顾。这充分体现了我党的领导干部,不是骑在人民头上的官老爷,而是人民群众中普通的一员!

一张"南调干部证明书"、一张"南调干部证明信"、一张"南下干部人员证明书",记录了1949年"长江支队"组建时,我党对南下干部的政策,以及对其家属、家庭的优待。同时,也记录了太行太岳两解放区人民当年为支援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所作出的杰出贡献!

(责任编辑:韩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