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7-07-10 22:08来源:晋城党史网 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新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晋城全区总计2.5亿元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总产值为2.3亿元,占90.6%;101万总人口中,农业人口达99万,占97.6%。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如何全面恢复饱受战乱的国民经济,特别是迅速发展农业,解决绝大多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早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晋城各县为了解决农业生产中劳动力普遍缺乏的问题,党组织和民主政府就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响应中共中央和太岳、太行区党委的号召,走组织起来的道路,创造出以农业生产互助组为主要形式的集体劳动组织。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农民组织起来进行生产互助的积极性更加高涨,互助合作运动有了更广泛的开展,到1949年底,全区各种形式的互助组发展到1.3万个,入组农户17.7万户,占全区农户总数的70%。 这一时期农业生产互助的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长期互助和临时变工两种。长期互助组的主要特点:一是有领导,一般有组长,有党员或积极分子做骨干;二是有制度,大多有较细密的等价规定及合理的记工折工等项制度;三是有计划,一般既有全年的各项计划,又有每个阶段的具体生产计划和生活安排;四是农副业结合,能够充分发挥半劳力与辅助劳力的作用。这种互助合作形式虽然只占当时互助组总数的10%左右,但由于其比较固定,利于扩大生产,所以,入组的户数增加较快。临时变工性质的互助组是完成带有紧急的季节性农活的最好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工拨工,不记账,一般没有组长,有活则集中,无活则分散。由于这种形式灵活性大,又适合农民习惯,所以,当时加入这一形式的农户数量大。 但到1950年初,晋城许多农村农业生产互助组出现了涣散、萎缩以至部分解体的现象。如阳城县1947年全县组织起来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70%-80%,可是据1950年的不完全统计,组织起来的劳动力仅占劳动力总数的不到30%。另据沁水、陵川一些老区的调查,农业互助组和入组农户均比建国前减少。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战争的结束,人力、畜力战勤支差大量减少,原来那种为解决劳力畜力困难而组织起来的劳动互助组已经不能满足农民新的要求。农民的生产要求已由过去的快种、快打、快收、快藏转变为精耕细作、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二是随着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阶级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据对阳城町店和后则腰村的调查,1950年与1946年土改前相比,土地产量增长44.6%,手工业增长了13倍,农民购买力平均增长56%。富农户由2户增至6户,中农户大量增加,占两个村总户数的47%。新产生的中农中,对个体生产的积极性比较高,愿意自由发展,不愿互助合作。此外,一些地方少数干部在工作作风上的命令主义、形式主义或放松领导也是造成互助组涣散、解体的原因之一。 分散的小农经济虽然容易调动每个人的生产积极性,但在当时的条件下,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之处,如劳畜力无法做到合理安排,难以扩大生产等。为了克服小农经济的自发倾向,1950年1月,中共山西省委在全省首次党代表会议上,提出“把互助合作与新的技术日益密切地结合起来,是互助合作运动新的发展方向”,要求各地“组织起来与技术相结合,与供销合作相结合,与副业相结合”,充实互助组的经济活动内容,以适应农村新的形势和满足农民发展生产的要求。2月,中共长治地委召开第二次党代表会议,地委书记王谦在所作《如何贯彻执行省委一九五O年方针与任务的报告》中指出:“生产是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着这一中心任务去进行。”“生产总的目标是发展工业,但五O年必须用最大力量,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合作事业。”同年5月,晋城、高平、阳城、陵川、沁水县相继召开各区分委书记、区长会议,在部署春耕春播及增产节约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对发展互助合作事业作了安排,要求各地“认真宣传贯彻党的方针,解决群众思想顾虑”,“重视组织起来,提高技术”,并要在发展互助组的工作中“发挥党员、团员、积极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省、地、县委的领导下,晋城各地农业生产互助合作涣散的状况迅速得以扭转,组织形式得到了巩固与提高。如沁水县经过整顿,1952年初互助组达到1188个,入组农户占总户数的56.1%。陵川县农业互助组发展到2923个,入组农户占到总户数的98.1%。互助合作与新技术的结合既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又使互助合作本身向更高一级的方向前进。 在晋城各地开展的互助合作运动中,中共长治地委发挥了极强的领导作用。晋城各县曾是太行、太岳两个革命根据地的腹心地带,党的基层组织比较坚强,富有战斗力。受长期革命斗争的锻炼,这里的干部、群众觉悟较高。加之各地土地改革完成得早,开展互助合作历史长,所以,晋城群众对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热情高,基础雄厚。长治地委在经过认真反复的调查研究,并深入分析与总结互助组发展的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一种能把广大农民牢固组织起来,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继续推向前进的好形式。 1951年3月下旬,为了广泛征求群众对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意见,经山西省委批准,长治地委召开全区互助合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县委书记、县长,以及部分农业互助组、合作社的代表。地委书记王谦在会上作了《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报告》。会议开了10多天,代表们围绕互助组存在的问题和是否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地委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决定慎重地选择10个村庄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就此向省委作了汇报。省委批准了长治地委的决定,并向中共中央华北局作了汇报。在10个试办村中,虽然没有现在晋城所辖县(区)的村庄,但与会代表却对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更坚定了走互助合作道路的信心。 1951年夏秋,长治地委确定的10个试办农业初级合作社取得成功。当年10个村粮食亩均产量超出上年21.5%,超出全村平均水平16%;每个社员的收入超出互助组收入的18.6%,超出单干户24.6%。受其影响,从这年秋季开始,现在晋城市所属的晋高阳陵沁五县根据长治地委的部署,分别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的村试办农业初级合作社。如晋城县确立了1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了慎重起见,分别由当时著名的劳动模范刘保成、韩和尚、王志英、李明道、毋生才、秦殿奎、庞全顺、牛鸿喜、靳丑法、孟法堆担任合作社的领导。 各县试办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主要特征是“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这些社基本在一个自然村范围内,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由两三个原有基础较好的互助组自愿合并组成,农民自愿参加,也不是原有的互助组成员全部入社。社务管理机构为初级社管理委员会,由社长、副社长、技术员、生产队长、会计等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生产管理是在统一计划下,实行小组责任制,小段安排,三定(定活、定工、定时)包工。对社内经济问题的处理,执行“等价互利”的政策。入社土地以亩评产(以3年平均产量为基数),按户分红。分红中,劳动分红不少于50%,土地分红不超过30%,公积金10%,公益金5%,教育基金5%。留下少量(一般为10%至20%)耕地,作为社员自留地,各自经营,收入归己。初级社的生产底垫(种子、肥料)由社员按亩自带,种子秋收后归还,耕畜社员自养,社内使役出租雇用,生产工具由劳力自带。 从初级社上述特征看,它同互助组一样,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但它却拥有互助组所没有的一些优点:把分散的经营变为适当集中的有计划的经营;实行入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开始有了公共积累。这些优点有利于因地种植,使地尽其力;有利于分工分业,使人尽其能;有利于进行农业技术改革和农田基本建设;有利于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还有利于和国营经济相结合,便于把产、供、销逐步纳入国家经济计划的轨道。 1952年秋,晋城各县试办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得极好的效果。以高平县王村卫茂材领导的初级社为例,该社1952年平均亩产粮食177.7公斤,比办社之前互助组时的亩产提高44.2公斤,比同村其他互助组亩均产粮多22.5公斤,比单干户亩均高31.5公斤。全区初级社的总收入比互助组提高24.7%,这些试办社不但没有一户社员要求退社,而且在合作社所在村及其周围村发生了很大影响,要求入社的农户不断增加。实践证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互助组向前发展的适当形式,也是领导农民由私有制转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过渡形式。中共中央在《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对包括晋城各县在内的山西各地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各地党组织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 在积极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各县县委继续领导全县农村大力组建、充实与巩固农业生产互助组,一面有计划地培训村、区有关领导,一面选择一些党组织基础较强、互助组基础较好的村庄为农业合作化做准备。1952年7月中下旬,高平县委抽调8名干部,分两组分别到互助合作运动开展得好的石村和开展得差的冯庄村进行对比调查。石村党支部强,领导全村组织起来,发展了生产。全村306户,组织起来的已达92%,党员全部参加了互助组,粮食产量超过未组织起来前55%。除10户困难户外,其余家家有余粮。随着生活富裕,文化也得到发展,全村有24名高小生、3个师范生。冯庄村恰恰相反,党支部对互助合作和生产放任自流,除有9个临时互助组外,其余都是单干。这个村1949年有6户出租土地24亩,到1952年增加到11户,出租土地41.8亩。单干户因为疾病破产的19户。全村310户中,仅有11户接近富农水平,另有24户由中农下降为贫农,其中有10户麦收后即没有吃的,靠打短工生活,党员都是单干,并靠出租土地生活。高平县委一面将此情况向长治地委作了汇报,一面采取措施,加强对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其中最主要的措施就是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在党支部中开展查领导比作风,查工作比成绩,查思想比进步,查政策比贯彻(特别是互助合作政策)、查制度比执行的“五查五比”活动,以此推动互助合作运动开展。其余各县也都因地制宜加强了对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到1952年底,全区互助组发展到19284个,入组农户达23.76万户、人口93.99万人、耕地285万亩,分别是当时总户数、总人口、耕地总面积的87.9%、89.1%和86.6%。 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新发展,不仅帮助农民有效地摆脱了因疾病和天灾人祸陷入困境的危险,而且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农业产量逐年提高,农村经济步入平稳发展的轨道。同时,还壮大了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为以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奠定了基础。 二、工商业的合理调整和财金秩序的稳定 (一)国营经济领导地位的确定 没收官僚资本归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国家所有,使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份,是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政策之一。晋城作为老解放区,早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太岳行署、各县民主政府就相继没收了由山西省保晋公司和其它官僚资本在晋城控制的9个机器煤矿(包括在抗日战争中停办的),以及日伪开办的煤矿和铁厂,并接管了金融、邮电、交通、运输等行业。同时,在抗日战争中,太岳区党委、太岳行署为粉碎国民党反动派对解放区的经济封锁,坚决执行党中央发出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曾在阳城创建了太岳实业公司。该公司在晋城、高平、阳城、沁水等县建起了一批工商企业,包括煤矿、机器制造厂、化学厂、炼铁厂、纺纱厂、造纸厂、火柴厂、面粉厂、公营商店等。这些工商企业虽然规模都不大,但却构成了当时晋城地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生产秩序的基本恢复,将官僚资本企业和原先为适应战争需要而建立的一些企业改造成为新型社会主义企业的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由于以前没收、接管官僚资本企业是采取原封不动、不打乱企业原来的生产机构,并自上而下地按系统把企业完整地接收下来的,因而把过去这些企业所建立的带有浓厚封建性、买办性特征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许多不统一、不合理、无政府、无组织的混乱现象也暂时继承下来。在生产恢复正常后,党和政府必然面临对官僚资本企业进行彻底改造的任务。这既是企业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要求。 1950年2月,中共长治地委召开第二次党代表会议,地委书记王谦在所作的报告中,强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加强工业对农业、城市对乡村、公营对私营的领导作用”。为了真正确立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各地在领导群众开展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运动的同时,狠抓了企业的民主改革与生产改革。 首先,为了改变生产上的不合理现象,对原先有关各厂进行了适当合并、重组。到1950年,晋城地区纳入长治专署生产计划的企业计有:年产15087箱火柴的裕晋火柴厂,年产21573吨无烟煤的张岭矿,年产15420吨无烟煤的寺庄矿,年产8700吨无烟煤的阎庄矿,年产12200吨无烟煤的高平唐安矿,以及北岩矿和郭庄矿(当时未列产量)。 其次,在各企业中普遍废除压迫工人的包工制、搜身制等封建把头制,建立新的生产管理制度。从1950年2月开始,各国营、省营厂矿贯彻执行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相继建立了工厂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选举产生的工人与企业行政人员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工厂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围绕改进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增加生产等内容,先后开展了制订计划、初步定额、建立责任制、调整工资、合理化建设、创新记录、生产节约竞赛等运动。这些运动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了工人阶级的组织性与纪律性,涌现出了一批生产积极分子和劳动模范。同时,也逐步锻炼与提高了企业领导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了其民主管理意识。1951年6月以后,在国营企业中又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民主改革补课工作。其基本做法是:以劳保登记工作(确定哪些人能享受劳动保险,哪些人不能享受,以此区分谁是工人阶级,谁不是工人阶级)为起始点,有领导地放手发动工人群众,揭露和控诉封建把头制度和各种压迫工人的制度,清除隐藏在企业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和封建残余势力,把一批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工人和职员提拔到行政和生产管理的领导岗位,建立健全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吸收工人参加工厂管理,实现企业管理民主化,使工人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 第三,在生产方向上“缩小其军事性,扩大对农业的支援作用”,因地制宜发展工业。如阳城县根据自身特点,大力发展硫磺业,到1950年6月,磺窑由56座增到70座,工人增至1900余人,日产磺1万斤以上。 通过民主改革运动,比较彻底地消除了接收企业中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势力的残余,使企业的面貌焕然一新,真正成为名符其实的社会主义企业,从而牢固确立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推进了工业大发展。1949年8月,全晋东南的煤窑仅552座,工人6247人,原煤产量34万吨;炼铁炉1458座,工人10061人,生铁产量8746吨。1949年12月,仅仅四个月时间,全区的煤窑就发展到1004座,工人19154人,原煤产量达到1600万吨;炼铁炉2185座,从业人员13000多人,生铁产量超过1万吨。到1952年底,晋城全区的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49年的9.4%上升至16.7%。各县财政收入中来自企业的税收由1949年的2.47%增至39%。 (二)民族工商业的合理调整 建国初期对民族工商业的调整,是晋城各县恢复国民经济的另一重要措施。所谓调整,即按照中共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坚持“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原则,在巩固国营经济领导地位的前提下,通过给合营、私营工商户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其复工开业,扩大经营,使私营经济发挥其有益于国计民生的作用。 早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晋城就是晋冀鲁豫边区工商业最为繁华的城镇之一。1948年2月至1949年8月,曾一度将晋城县的城关区划出,成立晋城市,工商业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到新中国成立前,仅晋城县的私营企业即达300余家,私营工商户超千户。 1950年初,全国财经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后,金融、物价趋于稳定。而此时,晋城同全国、全省一样,一度出现了市场萧条,商品积压,许多私营工商户停工停产,部分倒闭、歇业的情况。如1949年底晋城全区共有合营、私营企业5190家,到1951年初减至4737家,减少453家。伴之而来的是,工人失业增加,私营工商业者疑虑重重,观望不前。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一是金融、物价稳定后,群众存货不存钱的现象减少,使得过去因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商业投机、抢购囤积所形成的虚假的市场繁荣消失,加之人民群众购买力很低,一些物资供过于求,因而造成商品滞销,市场萧条。在此形势下,一些投机商人囤积的货物难以出售或低价出售,以致亏损垮台;一些私营工业、手工业因规模小、资金弱、技术差、管理落后,致使产品成本高、质量差、竞争力弱,也不可避免地倒闭歇业。二是国家为平抑物价而实行的紧缩银根政策,起到了消除通胀、稳定物价的作用,但对于正常的工商经营活动也产生了一些副作用,使其资金周转不灵,难以维持运转。三是当时许多干部对私营工商业者存在“左”的偏见,如在经营范围上,国营商店和合作社经营的商品范围太宽、数量过大,从五金到百货,从批发到零售,留给私营商业经营范围狭窄;在价格政策上,批发与零售价格不分,私营商无利可图,地区差价小,私人长途贩运减少,内外交流不畅;在税收政策上,税目多,税率高,且税收负担不公,小城镇重,中等城镇轻,私营工商业难以承受;在金融政策上,对私人银号利息限制不许超过人民银行利息20%,放款不许超过50%,私人缺乏经营积极性;在贷款方面,对私营工商业贷款比重过小,还贷期限过短;在加工新货和成品收购上无计划,利润分配上也不合理,有时还不守信用,致使棉织业、手工铁匠等业发展起伏不定,生产难以正常进行;在原料采购、分配上,对私商的限制多,供给价格高,还不允许其在市场上自由选购。 总之,建国初期的晋城城乡,由于市场萧条,私营工商业停滞不前,加之国营工商业发展步伐不快,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困难。鉴于此,从1950年下半年开始,各县根据中共中央和山西省委的统一部署,对工商业进行了合理调整,主要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第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纠正部分干部中存在的想挤垮私营工商业的不正确的想法和做法,认识私营工商业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第二,广泛召开工商业座谈会和各种讲习会,宣传党和政府鼓励私营工商业发展的政策,消除私营工商业者的思想顾虑。第三,贯彻中央税收调整办法,调整税率,合并税目,缩小交易税范围。第四,适当划分经营范围,国营坚持“以批发为主”的方针,零售只经销粮、布、煤、石油、煤油、盐六大商品,其余商品给私营商业让出较宽的活动范围。第五,适当调整批零售价和地区差价。批零差价从5.3%调高到9.3%;地区差价按货物性质的不同、道路远近、交通便利程度加以调整,最低限度为5.16%,最高达到55.5%。第六,调整银行贷款。降低利率,增加对私营贷款数量,放宽贷款期限,商业贷款由1个月改为3个月,工业贷款由3个月改为半年。第七,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适当放宽行政管理尺度。如过去私商成交250公斤以上的粮食,按规定要先报告交易所,现改为先行成交,定期报告,大大便利了私商的经营。第八,调整劳资关系,扶植私营工业发展。对有发展前途的私营工业,实行了加工订货、贷款扶植、垫付原材料、指导联营、统购包销、帮助提高技术等办法,扶植其发展。在贸易自由的前提下,人民政府积极调整政企关系、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还明确规定,公私资本不论大小,一律受法律保护,并平等地享受国家的扶植。经过合理调整,有效地扭转了私营工商业的困难局面,大大促进了其恢复和发展。到1952年底,晋城全区共有各类企业5602家,工业总产值4149万元。其中地方合营、私营企业5486家,占97.9%;总产值1854万元,占44.7%。私营商户也较快发展,仅晋城县的工商户即达600余户,从业人员2000余人。对民族工商业的合理调整,不但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而且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三)金融物价的稳定和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 抗战胜利后至新中国成立前,晋城作为老区,经过几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独立的金融市场,极大地扶持了工农业生产,有效地控制了通货膨胀,保持了社会秩序稳定。但由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支援大规模的解放战争上,全区的经济发展速度仍很缓慢。直到1949年9月,长治地委在给山西省委的报告中仍称,境内虽有白晋、曲高等公路,“但多年失修,尚未畅通”。交通如此,其它行业也百废待兴。特别是建国初期,全国性的4次物价上涨均波及到晋城,1949年第四季度,晋城各县物价均持续上涨,个别物价比当年6月份上涨了10多倍,1950年3月又上涨达20多倍。为了从根本上制止通货膨胀,稳定物价,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各县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物价的方针政策,及时采取了一系列的经济措施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首先,建立统一的金融管理机构,调动商业、财政、金融、税收、市场管理等诸方面力量,加大对财政税收和市场的控制,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和囤积居奇等行为,迅速扭转财政税收混乱的局面。每次物价波动之时,国营贸易公司与交易所都大量抛售与调剂物资,对棉织、布业采取了凭证配售与限购的办法,并组织生产部门与守法商人,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统一抛售物资。同时,检查私商经营的粮店、货栈、布庄等囤积货物的情况,对违法商人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理。 其次,整顿金融秩序。禁止黄金、白银、美钞、港币在市场上流通,坚决取缔金银黑市,打击金融投机活动,对倒贩金银者予以严惩,根据一定的比价逐步收兑解放区发行的冀钞。 第三,对国营工厂职工和城镇居民主要生活物资实行定量配售,并于物价涨幅较大时扩大配售量,减轻了物价波动给他们带来的损失,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第四,确定适当的地区差价与工农业产品比价,组织工业品下乡,收购农副土特产品入城,沟通城乡物资交流。如1949年11月,长治专区各国营公司与专区供销社供给群众工业品总值小米75万斤,同时,吸收推销农产品总值小米1345万多斤。 第五,冻结各公营企业、机关的现款,停拨各项不急需的开支,以紧缩通货。 第六,发动和组织机关、公私营企业和各界群众认购国债,弥补财政赤字,回笼货币。 此外,各县还对供销合作社及时进行了整顿,在城乡物资交流中普遍实行合同制度,其种类有代购、代销、交换、运输、订货等5种。通过合同制,在工业与农业、城镇与乡村的经济之间实现了直接联系和勾通,避免了中间盘剥,降低了交易成本。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迅速平息了屡次的物价波动,使国家对经济的控制能力得到全面加强。 为了从根本上稳定金融物价,各县党委、政府一面采取措施恢复和发展生产,一面按照上级的要求整顿税收。先后开征了商业税、货物税、牌照税、临时营业税、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及娱乐税等8种税。 在努力增收的同时,各地还采取各种措施,尽量减少行政开支。1950年,山西省编制委员会确定了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晋城、高平、阳城为甲等县,县政府编制75人,陵川为乙等县,编制66人,沁水为丙等县,编制44人,各县县委编制为25-27人,群众团体编制为10-11人。据此,全区县级机关编制总计519人。此后,各县从精简节约出发,分别对县直单位和区、乡的机构、编制作出了规定,要求机关、团体、学校缩简编制,简化机构,提高工作效率。 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措施后,各县的财金秩序明显稳定。到1950年4月,物价已趋稳定,晋城县城50种商品批发价指数较3月下降21.57%。而且,此次物价稳定与以往几次的暂时平稳有本质上的不同,因为国家财政收支已接近平衡,赤字大大缩小,币值基本稳定,人民群众开始改变过去存货不存款的观念,银行存款迅速增加。1950年底,全区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达26万元,是1949年2万元的13倍,到1952年底,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81万元。 随着金融物价的稳定,全区财政经济状况开始好转。1950年,5个县财政收入达389万元,支出116万元,节余273万元。这是全区在新中国成立后经济工作中取得的第一个重大胜利。这一胜利,使新生的人民政权站稳了脚跟,国营经济进一步巩固,为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晋城各级党的组织和广大干部发扬老区优良的传统作风,在领导人民群众深入开展民主建政、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及各项经济建设的运动中,经受住了执政的考验,克服了重重困难,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但也有少数领导干部放松了世界观的自我改造,没有能够抵挡住资产阶级腐化堕落思想的侵蚀,被敌人的糖衣炮弹击中。其主要表现在:一些掌管要害部门,特别是经济部门的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一些干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极大的浪费。而贪污和浪费现象滋长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少数干部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另一方面,少数不法商人、私营企业主、民族资本家等利用党和政府调整工商业政策、鼓励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之机,不思守法经营,而是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投机取巧。他们或向一些意志薄弱的干部行贿,或想方设法偷税漏税,或在生产加工中盗骗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这种情况的发生,在经济上、政治上给党和政府造成很大危害。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1952年1月,又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根据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山西省委、长治地委的具体安排,从1952年1月起,晋高阳陵沁五县委在县、区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开展了一场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在私营工商业中(重点是各县城及主要集镇)开展了一场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这既是一场经济领域里的阶级斗争,也是一场关系国家命运和前途的政治斗争。 1952年1月4日,晋城县召开“三反”动员大会,共有来自县直机关、国营企业等40个单位、1673人参加了会议。县委书记魏庶民作动员报告。会议决定县直机关从1月11日开始、各经济单位从1月16日开始、区级干部从1月25日开始开展“三反”运动。整个运动分两步走:第一步主要是自查自纠,检查清理各单位存在的中小贪污、浪费现象和领导上的官僚主义。第二步从2月2日开始,由普遍检查转向“打老虎”(指贪污分子)阶段。经过四个月的“三反”运动,到5月6日,全县共清查出有贪污行为的干部703人,占干部总数的42%,被贪污的国家财产总值达288000万元(旧币,1万元合人民币1元,以下同)。其中,贪污百万元以下的干部有494人,千万元以下的115人,5000万元以下的有88人,1亿元以下的有3人,亿元以上的3人。从暴露出的问题看,贪污数额较大的多是财经部门、厂矿企业直接管账、管钱、管物的人员。发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严重,缺乏有力的检查监督;财经制度不健全,手续混乱,给贪污分子以可乘之机。从犯罪性质上看,多数是利用工作之便,或贪污盗窃;或挪用公款;或假公济私;或勾结不法商人套取国家经济情报,从中渔利;或多卖少报,隐瞒收入,私分私拿等。 高平县在“三反”运动中,通过下级与上级、个人与个人、机关与机关之间相互大揭发、大检举查找问题。到1952年2月底,在县委、县人民政府机关的18个单位中,共查找出各类问题689件。其中官僚主义方面331件,命令主义方面82件,违反财经纪律及随便打骂、扣押群众,酿成人命事件的271件。在参加运动的652人中,查出有贪污行为的376人,占总人数的56.3%,其中有贪污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41.5%。贪污的总金额达138054万元(旧币),其中贪污百万元以下者242人,千万元以下者67人。共捉住大小“老虎”62个,最后查证落实的58个。为了教育党员干部和群众,高平县委及时在政府大礼堂举办“三反”成果展览会。把李秉林、张嵩等6名贪污受贿分子的罪行画成连环画连同赃物一起展览。赃物中有小米、小麦、金戒指、元宝、现洋、自行车、黄丝、服装、手表等。展览会历时6天,参观人数达25000余人,使全体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生动形象的反腐败教育,提高了全县群众对“三反”运动的认识。 与此同时,阳城、陵川、沁水县也开展了“三反”运动,一般都经历宣传政策、开会动员、发动群众;坦白交待、检举揭发;对证追赃、定案处理;思想批判、清理关系;整顿组织、制订制度等几个阶段。 1952年3月以后,各县的“三反”运动由“打虎”阶段逐步转向追退赃款、甄别处理阶段。但这时春耕春播在即,为了不影响正常的生产,中共中央、山西省委分别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继续抓紧“三反”运动的同时,抽出力量转向生产。由此,晋城各县的“三反”运动暂告一段落。农忙过后,一些尚未完成“三反”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扫尾。 这次“三反”运动,是建国以后各县在中共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的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经过“三反”,清除了一批在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腐蚀下变质的国家工作人员,纯洁了干部队伍,弘扬了廉洁奉公的美德,密切了党群关系,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堵塞了产生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漏洞,对加强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起了重大作用。但是,受“左”的思潮影响,在“三反”运动中各地发生了一些扩大化和“逼供信”错误。如把一些只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干部当作“老虎”,有些地方甚至怀疑一切,要求“除恶务尽,捉尽老虎”。中共中央及时发现了这些问题,并果断地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运动后期,晋城各县根据省委和地委关于处理“三反”遗留问题的指示,组织专人对“三反”中的案件及遗留问题进行认真复查和妥善处理,纠正了“三反”运动中发生的扩大化错误和逼供信的问题。至1952年10月,“三反”运动圆满结束。 在“三反”运动中揭发出来的国家机关干部的贪污浪费行为,多数是与资产阶级的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五毒”行为密切联系的。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奸商把一穿就断的胶鞋、烂棉花做的“急救包”、坏牛肉做的罐头等,卖给中国人民志愿军,危害在前线作战的最可爱的人。这些罪行理所当然的激起了广大群众的义愤,这说明不搞“五反”,“三反”就搞不彻底。1952年3月,在“三反”运动进行过程中,根据山西省节约检查委员会和长治地委的安排,晋城各县重点在小城镇私营工商者中开展了“五反”运动。 晋城县的“五反”运动集中在黄华街、驿后、东西街的21种工商行业中展开,共有1351户大小工商户参加运动,其中,以474名工人、店员,111名党团员为骨干。3月7日,运动开始,经过检举揭发表明,全县私营工商业资本家在1949年到1951年的3年时间内,偷漏国家的税款高达350余亿元,其中仅1951年就偷漏了约200亿元。在经营百货、棉布、食品、中西药、旅店、货栈的私营商业中,有违法行为者占到90%。贩卖毒品、走私漏税、偷工减料、抢购套购、抬价压价、少尺短秤、掺杂掺假以及用请客送礼、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成为普遍现象。驿后的246家私营工商业户中,有行贿行为者即达915人之多,通过行贿获利16.97亿元。高平县共查出偷税漏税的工商业户1493户,占私营工商业户总数的95%,共计漏税7亿多元;向国家干部行贿的有69人,占总数的6.4%,涉及受贿干部229人;盗窃国家资财的有34户,占总数的2.1%,盗窃资财的价值达9697.7万元;被挪用的公粮米有1万余斤,公款3亿余元;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有5户,从中牟取暴利3430万元;倒贩毒品的有30户,共贩卖大烟土34.5两,大烟皮426斤;倒买金银的有24户,共倒买黄金155两,白银220两,银元2930元。高平县委根据中央政策,本着教育为主,宽严结合的原则,对揭露出来的问题区别轻重进行了处理。凡偷漏税200万元以下的工商业者,一律实行批评教育,只要保证今后不犯,就免退不罚,这种人占到95%;偷税漏税200万元以上,并有红利的10户,一律退补超过部分;偷税漏税200万元以上,但在运动中检举有功的16户宽大处理,不补不罚。对行贿干部30万元以下的,实施批评教育,只要保证不犯,就不予处罚。阳城、陵川、沁水也于同时开展了“五反”运动,如沁水县经过“五反”,共追回私营工商业者偷税漏税款1966万元,盗骗国家资产款1279万元,偷工减料款933万元,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获利款563万元。 各县的“五反”运动从3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历时半年。运动初期,各地普遍发生斗争扩大化和逼供信现象,甚至有工商户自杀的事情发生。运动后期,按照“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的5条原则,对所有私营工商业户进行核实定案,分成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完全违法户5种类型。据部分资料统计,当时各县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占总数的85%,半守法半违法户占13.8%,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及未定性的占1.2%。定案后又根据“斗争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把打击面限制在极少数完全违法户范围内。 “五反”运动打退了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打击了不法工商业者破坏国家经济秩序的“五毒”行为,使工商业者普遍受到了一次守法经营教育,巩固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为以后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四、爱国生产竞赛运动的持续开展与国民经济恢复的主要成就 (一)爱国生产竞赛运动的掀起 在抗美援朝爱国主义教育运动深入进行的时候,晋城城乡广大工人、农民和各界劳动群众,在“保家卫国”口号的鼓舞下,表现出了极高的爱国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各级党委和政府因势利导,将群众焕发出的这种生产积极性引深为一场轰轰烈烈的爱国主义生产竞赛运动。 1950年11月,《山西日报》刊登出太原钢铁厂532名工人签名的挑战书,提出要开展爱国主义生产竞赛。紧接着,平顺县西沟村劳动模范李顺达和榆社县大寨村劳动模范张志全分别向全省农民提出开展爱国主义生产竞赛。《山西日报》为此发表短评,号召全省人民响应挑战,开展爱国主义生产竞赛运动,保家卫国。正在太原参加全省劳模大会的晋城各县代表,积极响应李顺达和张志全的倡议,共同向全省农民和劳模发出了开展爱国主义生产竞赛的挑战,提出要把抗美援朝的爱国激情转化为生产的积极性,让竞赛活动由工厂扩展到农村,以搞好冬季生产为重点,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加强国防建设,支援朝鲜人民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尽快打败美国侵略者。劳模会议结束后,这些代表回到家乡,立即身体力行。晋城县秦庄村劳动模范韩和尚回村后向群众说:“我代表大家已向李顺达、张志全应了战,我们一定要下决心向人家学习,认真搞好今后的生产,多打粮食,抗美援朝,保证我们的和平生活”。他还把全省劳模大会上印发的《时事宣讲题纲》等材料不断向全体村民讲解,并带领大家多积肥,搞副业,搞生产。晋城县委抓住这个典型引路,在县委机关报《劳动人民》进行了大肆宣传报道,及时把他的作法在全县推广,迅速掀起了爱国主义生产竞赛高潮。全县70余名劳动模范互相发出挑应战,公开保证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开展积肥、送肥运动。二是贯彻组织起来、提高技术的方针,组织好互助合作,制定好生产计划。三是整顿好检查代耕工作。四是带领群众开展好冬季工副业生产。通过爱国生产竞赛运动,晋城县冬季农业生产搞得红红火火,为第二年的丰产丰收打下了基础。 1951年3月9日,长治地委、专署发出指示,要求各县把爱国主义生产竞赛作为本年领导生产的关键来抓,并在全区开展了创建模范村、模范互助组活动。晋高阳陵沁各县委迅速通过各自机关报向各区分委、村支部发出《大力开展爱国主义生产竞赛运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在爱国主义生产竞赛中起到领导带头作用,并要求全县人民积极响应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性的爱国生产运动的号召,大力开展爱国生产连环赛。为了保证农业丰产丰收,各县还相继制定了爱国丰产模范的标准,作为年底检阅评比,总结经验的依据。这些评选标准概括起来主要有:丰产模范村标准7项;丰产模范农业社标准6项;丰产模范互助组标准6项;丰产模范户标准5项;水利模范标准3项;林业模范标准6项;畜牧模范标准3项。此外,各县还十分重视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在新式农具推广方面,晋城县为重点推广区,高平县为一般推广区,阳城、陵川、沁水县为实验推广区。 1951年7月,长治地委对半年来农业爱国主义生产竞赛运动作了基本总结,指出:“从去年(1950年)11月,特别是今年3月以来,有万余个互助组订出生产计划;7989个互助组卷入爱国主义生产竞赛运动,为完成生产计划,保证今年农业生产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创造了条件。同时巩固、提高与发展了互助组。开展生产竞赛已成为领导生产的基本方法”。此后,在相继召开的各县第一次党代会上,都把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作出一项主要工作写入了报告,进一步推动了这一项运动的蓬勃开展。事实证明,在当时的条件下,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劳动竞赛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好办法,它不仅推动了农村的全面工作,也体现了群众路线的威力。通过爱国生产竞赛运动,晋城各县的农业单产和总产都有了显著的提高,实现了农业大丰收。如1951年,高平县粮食总产达11502万斤,比上年增长13.86%。工业总产值较上年增长8.9%。商业贸易也实现同步增长,全县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67494万元,比上年增长28.6%。财政收入达到96.65万元,比上年增长了36.7%。据晋城县劳动竞赛委员会1952年公布的全县竞赛结果显示,劳动模范刘保成、韩和尚、王志英所领导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分别完成了年度计划的129%、129.5%和123.6%,另外,还有许多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社、集体农场都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各自的生产计划。陵川县在牲畜繁殖工作方面成绩突出,受到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的通报表彰。1952年以后,爱国主义生产竞赛运动进一步扩大到工业、商业、科教文卫各条战线,进一步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恢复。 (二)国民经济恢复的主要成就 从1949年9月到1952年底,晋城各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在中共中央和省、地委及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为中心,动员一切社会力量,采取一系列措施办法,紧密地将政治运动与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各县的国民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 在工业生产方面,首先,加大对国营工矿企业恢复改造的力度,1949年底,高平县人民政府在沟南村建起国营晋裕丝织厂,购入丝织机数10台,开始生产真丝绸、手绢、土绸、绉纱、乌纱等产品。1951年,晋城县人民政府经过对北岩煤矿(这个矿是1945年由沁河支队接管的私人集资煤矿)改扩建,使其恢复了生产。1952年,高平县人民政府新建了申家庄煤矿,总占地面积85700平方米。至此,晋城全区县属以上国营企业由1949年的5家发展到1952年的18家,县属集体工业企业达98家。职工由1949年的12982人增至1952年的17838人。对国营工矿企业主要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生产改革,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积极扶持私营工业,切实贯彻劳资两利的政策,引导私营工业生产人民需要的生产与生活资料,对广泛存在的手工业,则根据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给以具体的方向指导。 在农业生产方面,晋城各县认真贯彻省委确定的努力增产粮食与经济作物,发展副业,以保证工业原料的供给和出口商品的方针,大力宣传“劳动生产,发家致富”的政策,努力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农业生产奖励办法》,对在农业增产、兴修水利、种植养殖、发展林业和工副业方面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分为不计负担、免服勤务、优先放贷、物质鼓励等。对在组织农业生产、开展互助合作、推广先进技术、改造懒汉等方面作出贡献者,也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此外,各县每年在年初都要召开备耕生产动员会,夏、秋两季开展生产检查,年终进行总结,对农业劳动模范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上述措施的实施,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的单产总产显著提高,育林造林、畜牧水利工作全面加强。到1950年底,各县的粮食生产均已恢复到战前的水平。 在商业贸易与城乡物资交流方面,除继续大力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以外,对私营商业也实行了优惠政策,给予必要贷款,免除一定税收,提高经营权限。各县在大集镇都建立了贸易货栈,新建的贸易货栈与供销合作社相配合,努力扩大农村物资交流范围,调剂市场余缺,打击不法奸商投机倒把行为,稳定市场物价,安定广大群众生活。到1952年,不仅农村购买力和供给状况有了显著改善,而且各县基本形成了以国营贸易为主导,以农村供销合作社为基础的商贸体系。 在整个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各县县委始终把“生产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较好地处理了经济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经过几年的努力,到1952年底,晋城全区胜利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 在财政方面,1952年,5个县地方财政收入达到641万元,比1949年的324万元增长了近两倍。财政支出为265万元,收支相抵,大有结余,标志着各县的财政状况得到了根本好转。 在生产方面,1952年,全区工农业总产值达34184万元,比1949年的25485万元增长34.1%。其中工业总产值4149万元,比1949年的2415万元增长71.7%;农业总产值9189万元,比1949年的7055万元增长30.3%。工农业主要产品产量,1952年原煤产量72.4万吨,比1949年的65万吨增长18%;生铁1.6万吨,比1949年的0.7万吨增长129%;粮食32074万公斤,比1949年的24930万公斤增长28.7%;棉花114万公斤,比1949年的43万公斤增长265%。值得指出的是,社会主义经济成份有了发展。在整个工业总产值中,国有、集体工业总产值为2295万元,占55.3%。有23.8万农户加入互助组,占农户总数的88%;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0余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大约4%。此外,许多手工业者组织起了手工业合作社。 在商业方面,以国营贸易为领导,以国营贸易与合作社结成的坚固同盟为基础,并广泛团结私营工商业的城乡物资交流体系已经形成。1952年,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2862万元,比1949年的1543万元增长85.5%。农副产品收购总额达1428万元,比1949年增长近40%。 在基本建设方面,1950年至1952年3年中,5县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总额为95万元,仅1952年当年即投资88万元,全部用于非生产性建设,其中国家投资11万元。 在交通运输方面,3年共修复公路59公里,公路通车里程由1949年的60公里增加到1952年的119公里,其中干线公路61公里,是1949年的2.5倍。 在文化教育卫生方面,1952年与1949年相比,小学由1788所发展为2476所,增加1所普通中学,另有中师2所,教职工3751人,比1949年净增1515人。各级各类在校学生达到117270人。农村扫盲工作普遍开展,达到了村村有民校。医疗卫生事业得到发展,全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115个,病床86张,专业技术人员3652人。1952年,晋城东四义村被评为全国卫生模范村,周恩来总理亲自为该村颁发了由毛泽东亲手题字的锦旗一面。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城市职工平均工资由1949年的179元增加到1952年的296元,增长了65.4%。农民收入也显著提高,1952年农村购买力是1949年的3.2倍。 中共晋城市委党史研究室 (责任编辑:崔利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