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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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7-10 22:10来源:晋城党史网

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有计划经济建设的开始


  (一)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晋城各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3年艰苦努力,胜利地完成了民主革命遗留的各项任务,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国民经济得到了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在此形势下,进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1953年9月,中共中央顺应我国当时社会和历史发展的客观需要,及时地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被称作“一化三改”的总路线,向全国人民明确地提出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伟大任务,代表和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在历史的关键时刻采取的一个重大战略步骤。因而集中全力准确全面地贯彻执行这条总路线,就成为全党当时首要任务和中心工作。


  贯彻执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重要的前提是必须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总路线、拥护总路线。为此,晋城各县县委认真按照省、地委的要求,以中共中央宣传部下发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为主,在全县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总路线活动高潮。


  首先,狠抓了各级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各县普遍召开直属机关学习动员大会,对学习的重点、方法、时间安排和组织领导等问题均作出硬行的规定,要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必须亲自在本地区、本部门作若干次集中的传达报告。县委书记、县长等主要领导带头为全县干部进行学习辅导。动员会后,各县相继举行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以及三级干部会议、各县人民代表会议,运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党的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进行总路线教育。会上,各县紧密联系当时正在开展的粮食和棉花、纱布、食油等物资统购统销,巩固发展农业合作社这两项中心工作,针对人们在学习中暴露出来的对总路线的某些疑虑,着重开展了以学习文件、弄清问题、打通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正面教育、算帐教育、历史对比和典型对比教育。通过这些具体生动、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大提高了对总路线的认识”,“消除了党员干部对粮食统购政策存在的疑虑”。①


  其次,加大了层层宣传贯彻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干部听完报告后,连夜召开会议,部署安排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宣传工作。厂矿企业的学习教育主要围绕社会主义工业化,使广大职工进一步明确“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要在学习贯彻总路线方面起到表率作用,要发挥主人翁精神,在大力发展地方工业方面,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做出贡献。广大农村是学习贯彻总路线的重点所在。为了搞好农村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全区共培训了约4万名宣传员,其中大部分为党员骨干,深入到乡村,采取大会报告、小组讨论、回忆对比、算细帐、算大帐等方法,启发广大农民群众对总路线的认识。运用标语、黑板报、喇叭筒、故事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造声势,使总路线做到家喻户晓,加深农民群众对总路线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总路线的自觉性。高平县在宣传过程中还创造性的开展了“四比一看”活动。“四比”即:工农业产品价格对比,互助与单干对比,国家掌握粮食与私商掌握粮食好坏对比,解放前与解放后生产生活对比。“一看”即:通过想从前,比现在,使农民看到将来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远景。通过“四比一看”,广大群众认识到了贯彻执行总路线,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对农民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从而打消了大家思想上的顾虑;分清了两条道路的区别和界限,懂得了新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原因;明白了国家掌握粮食对人民的好处,奸商掌握粮食对人民的坏处,以及搞好互助合作,积极向国家出售余粮,支援国家建设的必要性;提高了贯彻执行总路线的自觉性,如4934名农民听了总路线的宣传后,踊跃向国家交售余粮1631834斤,其中小麦69345斤。


  此外,在私营工商业者和手工业者中,各县也都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这场大规模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宣传教育运动,统一了全党的认识,赢得了群众的支持,许多人当时感到在接受教育后“眼睛亮了,方向明了,信心足了,劲头大了”,走社会主义道路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决心与信心进一步增强,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与自觉性空前高涨。这对于社会主义观念在广大群众中深入人心,对于总路线和总任务的贯彻执行,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确立,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实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1953年起,国家开始制定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根据国家“一五”计划要求,山西省明确提出了1953年至1957年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基本任务: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地发展教育、文化、科技事业,培养建设人才,有步骤地实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此时,由于计划经济为主体的管理体制还在逐步形成,各县计划机构尚未建立(1955年各县才成立计委),所以,缺乏全面的计划编制。但各地按照国家和省“一五”计划要求,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精神,紧紧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仍逐年制定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分为工业生产计划、农林水利计划、文教卫生体育计划、商业计划和物资供应计划5种。计划指标也很简单,主要有工业总产值、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粮食产量等。


  在发展地方工业方面,各县针对工业基础薄弱、工业总产值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极小(全区工业总产值仅占国民经济的10%左右)、传统的煤铁业规模小、产量低、品种少、事故多等状况,计划首先以现有的企业为基础,狠抓技术挖潜改造,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努力扩大品种,增加产量。在抓好传统产业和现有企业的同时,结合各自特点,发展其它工业。如晋城县在制定计划时,针对该县家庭手工业发达的特点,决定大力发展小农机、小电气、小机械产品。高平县规划建立民办公帮的机器厂3-5个,近代化机器厂1个,小型发电厂1座,小型炼铁厂1个。阳城县则提出大力发展硫磺业,沁水县规划利用沁河水源发展小水电。


  在农林水利方面,各县提出了农业发展的远景规划,以提高单产为中心,力争粮食总产每年提高20%,棉花总产每年提高30%,扩大水浇地面积,推广新式新具,增加经济作物产量。植树造林超过1800万株,育林面积突破5万亩。同时,大力发展以家庭养殖为主的畜牧业。


  在文化教育体育方面,提出增设中学和高小,大力发展普通教育。开展全民扫盲运动,继续推广速成识字法,争取3年消灭文盲。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一方面整顿好县剧团,一方面要使电影、电灯上山,争取3年内劳动模范家庭家家有收音机。县医院要增加设备,提高技术,3年内达到每区有3个诊所,1个卫生所,1个妇幼保健站,同时村村设立接产站。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一五”期间,一般地区的群众提高70%,困难地区提高100%。


  在商业和物资计划方面,提出积极开展城乡物资交流,扩大商品流通,做好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工作,保证物价稳定。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社会商品零售额每年增长30%以上。同时,加快整修现有的城乡公路,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


  上述计划是根据国家和山西省“一五”计划,结合本地实际而制定的,既代表了各阶层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符合当时实际情况,因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积极响应。


  (三)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起步


  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把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提出的一项根本要求,是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必要条件,也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晋城各县在实施“一五”计划过程中,以工业化建设为中心,大打了一场改变工业落后面貌的攻坚战。


  首先,加大投资力度,使有限的基本建设投资向工业战线倾斜。1953年,山西省工业厅矿产资源管理局在晋城县柳树底投资建立起“晋城炼铁试验厂”,日后发展为晋城钢铁厂(该厂1956年2月迁至西关大营盘),成为晋城地区钢铁企业的骨干。1954年4月,晋城县手工业联社投资兴建技术改进实验所,后发展为太行印刷机器厂,成为晋城地区机械制造企业的骨干。1956年6月,晋城县投资建起地方国营晋城发电厂,为当地发展工业提供了急需的电能。1953年至1956年间,晋城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80万元,其中很大一部分用于发展地方工业,各县都自筹资金建成了一批新工业项目。1956年,晋城地方工业总产值达8574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近20%。原煤产量101万吨,生铁产量1.2万吨,发电量8万千瓦时,白布17万米,均比1952年有了大幅度增长。


  其次,推进企业生产改革,着力改善企业管理。在完成国营厂矿民主改革的同时,针对这些企业当时普遍存在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秩序混乱,管理机构和劳动组织不合理,生产成本高,基本建设浪费严重等问题,开始采取一系列生产改革措施,逐步废除旧的管理机制,初步建立新的管理制度和生产、经营、安全技术等各种责任制,并开始推行经济核算和计划管理。


  第三,深入开展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劳动竞赛活动,努力遏制浪费,降低成本。同时,通过劳动竞赛,广泛征求职工的合理化建议,鼓励技术发明和创造,极大地发挥工人的主人翁作用,不仅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而且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资金。


  第四,大量为工业战线配备和培养人才。从1953年起,为了适应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需要,晋高阳陵沁各县都从各级各部门动员、抽调大批优秀干部转到工业战线,充实和培养工业方面的领导骨干,着力改变工业建设干部极端缺乏的状况。同时,认真落实党对技术人员的政策,进一步做好团结、改造原有技术人员的工作。此外,还采取举办短期培训班、业务文化技术学习班等办法,培养各类技术工人。


  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晋城各县的工业化建设得到较快发展。至1956年底,全区乡镇以上工业企业647家,其中县属以上国有企业29家,较1953年增加了13家。工业总产值1956年是1953年的将近2倍。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1956年为4017元,较1953年的2011元增长100%。以此为起步点,晋城工业逐步走上了一条从自己的实际出发,重点建设煤炭、冶金、电力、机械、化工工业的重工业发展道路。


  二、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


  (一)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首先是从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的。


  1953年,随着有计划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始,如何把农村更快的引上集体化的道路,变农民的个体私有制为集体所有制,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实现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提出的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重要任务,成为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亟待解决的事情。在此形势下,党不失时机地全面启动并加快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


  1953年2月、12月,中共中央先后作出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两个决议指出,从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的初级社,再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是农业合作化的必由之路。要求各地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典型示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业生产合作化。自此,全国的互助合作运动开始由巩固发展互助组转变为全面发展初级社。


  晋城实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的过程,总的来说是采取由点到面,由少到多,由示范到普及的方法和步骤进行的,大致经过了从个别试办、取得经验,到全面布局、有计划地发展,再到掀起高潮、普遍建立3个阶段。


  1951年至1953年以前为个别试办、典型示范阶段。1951年10月,晋城县秦庄、陵川县复庄、阳城县西冶、高平县王村等村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开始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夏秋,这些初级社普遍增产增收,激发了当地干部群众参加互助合作运动的积极性。长治地委和各县县委积极引导,全区试办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增至40余个,加入初级合作社的农户占到农户总户数的3.9%。其中晋城县试办的1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总收入超过最好互助组总收入的24.7%,副业收入也比互助组有了大幅度增加。为进一步开展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积累了经验。


  从1953年开始,各县的农业合作化进入全面布局、有计划地发展阶段。党中央的决议下发后,有办社经验的晋城各县立即掀起了大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热潮。如高平县出现了农业社要求扩大,长年互助组要求办社,单干户要求入组的局面。高平县委根据群众的要求,适时加以引导,在很短的时间内,全县初级农业社就增加到60个,有1443户农民入社,占组织起来农户的5.5%(当时全县组织起来的农户为29325户,其中长年互助组占33.6%,临时季节组占60.9%)。这段时间,各县党组织大多数都能认真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坚持等价交换、自愿互利的原则,力求办成一个,巩固一个,所以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在办社过程中,力求积极稳妥,各县县委相继发出《关于巩固扩大与发展农业社的指示》,对一些具体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关于旧农业社的巩固与扩大问题方面,要求在巩固旧农业社的前提下,积极扩大新社员,同时可以适当吸收无劳力的困难户入社;对不巩固的农业社,找出问题,调整干部,使其得到巩固。在发展新农业社问题方面,要求加强对农民的集体化教育,既要按照中央要求,大量发展新社员,成立新的农业社,又必须以中央的5个条件为标准,必须有足够的公道能干的骨干和会计人才;在审查入社社员时,凡未改变成份的地主、富农、投机商人、流氓和破坏分子不能入社。由于这些指导意见的出台,以及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深入宣传,再加上先办的农业合作社取得丰产丰收的事实,让农民亲眼见到了走集体化道路的优越性,更多的农民开始积极要求入社。到1954年春天,全境初级社和互助组达到15816个,比1953年初增加了近3倍半。组织起来的农户达到22.6万户,人数达90万人,分别占农户总数的80%,农业总人口的82.6%。初级社和互助组的耕地面积达27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4.7%。其中,出现了一批100户以上的大社。


  但是,这一时期,同全国、全省不少地方一样,晋城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发生了“贪多求大,盲目冒进”的偏向。如有些地方不顾农民的觉悟程度,不顾互助组的实际情况,一味地追求发展高级形式,动作过急过猛,甚至发生了强迫群众入社的行为;有些地方片面强调农业合作社社会主义性质的一面,过多进行公共积累,随意侵犯社员的私有财产;有些地方排斥打击单干的农民,不注意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等等。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群众的思想混乱,损害了党的威信,削弱了农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干扰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针对这种情况,1953年10月,晋城各县县委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山西省委《关于审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紧急指示》,相继召开县、区、乡三级干部会议,并从各级机关抽调干部,深入到乡村,对新建、扩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逐社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纠偏和整顿。对一些不够条件的初级生产合作社,经说服重新转为互助组,一些积极性不高的社员被劝退了社,同时,将一些百户以上的大社缩小规模或分成若干小合作社。但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一种倾向常常掩盖着另一种倾向,急躁冒进被纠正了,一些地方在指导思想上又发生了消极保守、放任自流的偏向。对此,各地又按照山西省委《关于加强农业生产与互助合作领导的指示》,严肃批评了这种倾向,指出了其危害性,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了纠正。


  1954年秋天之后,晋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掀起高潮、普遍建立阶段。早在这年初,山西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精神,确定到1954年春耕前,全省初级社数量要比1953年扩大两倍。1954年9月24日至10月3日,省委召开全省互助合作会议,认为全省“大规模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时机已经成熟,各级领导必须紧紧掌握这一有利形势,积极领导农民发展农业合作社”。经过讨论,会议决定秋冬两季在现有的基础上初级社再发展两倍,同时巩固和扩大老社。


  根据省委的部署,晋城各地从1954年10月起,普遍大规模地掀起了第一次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经过前后近半年的努力,到1955年春,全区建成农业合作社2200余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超过50%,相当于上年的4倍多,实现了乡乡有社。这次建社高潮前后,大都准备比较充分,措施得力。一是从上到下始终抓了巩固老社这一主要环节。二是各地领导机关都制订有全年建社工作计划。三是各县普遍建立了“互助合作网”,有计划地选择条件好的常年互助组,培训了大批办社骨干。四是采取组织参观、访问等形式,将普遍动员号召与个别说服教育结合起来,对农民群众进行长年深入的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五是在建社的领导上,严格控制了各地的发展指标,并规定了凡建立百户以上的社均须地委批准的制度;在建社的步骤上,采取了全年计划,长期准备,分批建立的办法;此外,县委还结合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工作,及时组织区乡以上干部下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进行纠正。所有这些,都对这次大规模的建社运动能够基本上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起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当然,这次建社高潮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主要表现仍然是由于部分地方不顾主客观条件的限制,盲目要求建大社,追求百分比,赶先进,出风头,导致这些地方生产合作社发展速度过快,规模过大。另外在耕畜的处理问题上,各地普遍存在作价过低的情况,少数社强调“集体喂养”,不论牲口大小,一律集中到社;还有的老社一味“增长社会主义因素”,过急降低土地分益的比例,使一部分社员减少了实际收入。所有这些偏差,都曾不同程度上引起了社内外群众的疑虑和不满,加上1954年农业遭灾,粮食减产,国家在统购中又过多地征收了农民的食粮,使得农民情绪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动荡,不少地方出现乱砍树木和出卖宰杀牲畜等混乱现象。据统计,从1954年冬到1955年春,全区因出卖宰杀等原因减少大牲畜、猪、羊等达39900头。


  针对这种混乱状况,各县县委、政府曾采取了一些措施试图加以整顿,并确实使“农村的紧张空气逐步得到了缓和”,①使农业合作化运动继续保持发展、巩固、再发展、再巩固的“稳步前进”势头。


  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报告》,批评了所谓的右倾保守思想。会议根据毛泽东的报告精神,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决议》。由此,晋城各地再次掀起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


  1955年8月12日至14日,山西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传达毛泽东的报告及党中央决议,并围绕解决“右倾保守思想”问题,通过了《关于发展、巩固农业合作社的计划》,确立了全省要在3年内全面实现农业合作化的目标。晋城各县根据上述精神,立即召开三级扩大干部会议,一面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决议和指示,一面组织干部群众针对所谓的右倾保守思想展开了检查和批判。县委重点检查了在群众运动的大风暴面前,对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认识不足,对合作化运动指导不力,对开创新局面胆子不大等问题,在强调发展速度的前提下,重新制定了合作社发展规划,各县的合作化运动从此摆脱了原“稳步发展”的正确轨道,迈入高速时期。到1955年12月底,境内初级社的数量猛增至3422个,入社农户近23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91.2%,基本实现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社,同时,有些激进的地方开始试办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合作社。


  这一时期虽然出现了要求过高、速度过快等问题,但在各地干部群众热情的努力下,农业合作化运动仍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一批农业战线的模范单位陆续涌现。陵川农场、陵川连全保农业生产合作社、陵川娄王锁农业生产合作社、阳城吉贵堂农业生产合作社、晋城坪头公营种马配种站等单位先后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农业丰产模范单位。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迅猛发展的形势和连续几年取得的成就,使人们头脑进一步发热起来,极大地诱发了加速发展高级农业合作社的欲望,晋城农业合作化运动随之掀起了第三次大发展的浪潮。


  1955年12月,正当晋城各县普遍完成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化之时,中共中央提出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强调“对于一切条件成熟的初级社,应当分批分期地使它们转为高级社,不升级就妨碍生产力的发展”。①长治地委随即决定在全区先集中100个社作为第一批试办高级社。这100个社由134个初级社合并而成,包括社员15115户、51384人、174348亩耕地,其中最大的社是高平河西,共378户,最小的社是陵川安阳,共44户。在试办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年终乡乡建立1个高级社,全区共建1000个高级社,社员户占总农户的25.5%。1956年1月8日,长治地委遵照党中央“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进一步制订了全区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的规划,决定把全区现有的11000个初级社并为4000个高级社,力争到1957年全面实现合作社高级化目标。地委要求各县委、区委、乡支部的干部,大力克服因循保守的思想,努力使自己的认识赶上群众运动的步伐。要求各级切实加强党对运动的领导,大胆指导运动,不要前怕狼,后怕虎,尽快把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推进到新阶段。为做好兴办高级社的工作,地委还分两批培训了办社干部,并进行了转社试点。应当说,长治地委的规划已经超越了当时的实际情况,但即使这样的规划,仍被中央视为“小脚女人”精神。此后,建立高级社的速度飞跃加快,不仅所有的初级社全部转为高级社,就连互助组也一跃转为高级社,甚至动员单干农民一齐入社。经过这种“一鞭子赶”的做法,到1956年1月底,晋高阳陵沁5县共建成一村一社的高级社1746个,入高级社农户达28.1万户,占总农户的99.7%;高级社社员达到112.1万人,占总人口的99.7%;耕地326万亩,占总耕地99.8%。高级社实行土地归公,牲畜、农具作价入社,土地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劳力定额计酬,按劳分配。至此,晋城各县提前实现了以单一公有制和集体经营为标志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这样,使本来就有“冒进”色彩,需要用3年时间实现的高级形式合作化计划,在不到半年时间就完成了。历史证明,这种不顾国情高速发展高级农业合作社的作法,不可避免地对以后的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带来消极的后果。


  农业合作化完成后,按照省委的部署,晋城各县从1955年12月开始,以巩固和提高农业合作社为目标,开展了首次整社工作。这次整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农业合作社发展过快,准备不足及工作过粗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如生产资料公有化政策界限模糊,归公的牲口农具作价偏低,不应归公的社员私有财产也归了公等,旨在消除广大社员的种种思想顾虑和不满情绪。整社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是以搞好生产为中心,整顿和改进农业社的生产管理、劳动管理和财务管理,整顿社内的干部管理机构;检查互利政策的执行情况;妥善处理鳏寡孤独户的吃、穿、住等问题;加强合作社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制订和完善合作社章程;加强对牲畜的饲养管理;开展以比增产、比造林、比牲口、比技术、比劳动生产率、比节约、比文化、比政治为内容的“八比”运动。经过整社,虽然部分地解决了一些当时亟待解决的问题,但由于当时指导思想上“左”的影响,没有也不可能触动更深层次的问题。


  晋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从开始试办初级社,到实现高级社,前后经历了大致5年时间。纵观这场运动,把当时汪洋大海般的个体小农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性质的经济,使亿万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这确是一个伟大的创举。特别是1955年上半年之前,虽然一些地方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偏差,但总的来说,这一阶段的合作化运动保持了稳步前进、健康发展的势头。1955年夏季以后,由于大反所谓右倾保守主义,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单一的偏向。尤其在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转变时,“改变过快”问题表现得很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党缺乏领导经济建设的经验,在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过程中,始终有一种急于求成的冲动,较少地考虑到农民接受的可能性,把一些在革命战争中行之有效的办法,不恰当地运用到发展经济中,从而导致生产关系的变更同农民的觉悟程度脱了节,以致长期留下不少问题,挫伤了部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中国农业以后曲折的发展道路同这一时期农业合作化运动造成的影响不无关系。


  但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毕竟是一场空前广泛、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大变革。它的顺利完成,首要作用便是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大协作巨大的凝聚力和动员力,使广大农村分散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最大限度地组织起来,形成战胜自然力量的现实可能性。高平人民在县委、县人民委员会(1954年6月,各县人民政府改为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下,成功治理丹河的事例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丹河是高平境内一条最大的河流,全长90多华里,沿河两岸有肥沃的土地。几千年来,每逢大雨,山洪暴发,丹河泛滥,就要淹没两岸大片肥沃的土地,给当地群众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曾有歌谣这样唱道:“丹河水,滚滚流,好像黄河开了口,洪水滚过地,良田变成沟,粮食牲口漂漂流,房屋塌,人冲走,年年欠收年年愁”。实现农业合作化后,高平县委组织丹河两岸的城关、米山、河西3乡36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及时打响了共同治理丹河的战役。治理中共动用民工24.9万个,投资57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2.58万元),经过一冬一春188天顽强奋战,于1956年春筑成2条34华里长的干渠,100多条支渠、斗渠,2条拦洪闸,261条渡槽、跌水、跨桥,一举改变了丹河两岸的面貌。1956年丹河浇地22700亩,实现增产1814000斤。经过进一步完善后,1957年丹河浇地达到25000亩,实现增产250万斤,危害人民的丹河终于成了造福人民的丹河。群众高兴地唱道:“地连片,人连心,合作化扎下了幸福根,千人万马治丹河,刨掉一条穷命根。”


  除此之外,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实现,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推动了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促进了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农业实行合作化的同时,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在晋城各地逐步展开。


  所谓手工业,主要是指依靠手工劳动,使用简单工具的小规模工业和服务业。新中国成立时,晋城地区工业基础相对落后薄弱,手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据统计,1953年,全区共有工业企业5522家,其中,县属以上国营企业16家,县属集体企业111家,而地方合营、私营企业为5395家。这些合营、私营企业绝大多数是靠手工操作,规模也很小,但由于数量众多,行业齐全,遍布城乡,所以其总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据很大的份额,占到42%。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工人约3万余人(不包括小手工业者及家庭副业)。当时,随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新发展,农民的购买力大大提高,对工业品的需求大大增加,而国家当时正处在过渡时期,建设的重点是重工业,轻工业还不能充分的发展,人民所需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单靠国营工业根本得不到满足的供应,尤其是农民所需工业品的60%-80%要靠手工业来提供。在这种情况下,如不大量发展手工业,以弥补日用品生产的不足,势必会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以至国家工业化建设的正常开展。但从整体上看,这些个体手工业者的生产技术手段都比较落后,劳动效率低下,势单力薄,生产方式落后,远远适应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改变手工业这种落后的状况,使之同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就必须改变其生产关系,对它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它走合作化的道路,这也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引导手工业者走合作化的道路,当时主要采取了3种形式:一种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小组。这是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初级形式,其特点是小组负责统一安排原材料采购、产品推销和统一接洽加工订货等业务,小组成员仍然独立生产,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第二种是手工业生产供销社。这是一种过渡形式,特点是生产资料仍为私有,一般也是分散生产,但在供销环节上已组织起来,在某些生产环节上开始集中生产,并开始购置公有的生产工具,因而较前一种具有更多的社会主义性质。第三种是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是一种最高形式,其特点是入社社员将全部生产工具、设备折价归社,统一经营,集中生产,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取得劳动报酬。


  晋城因是老解放区,手工业生产互助合作开展得较早。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党组织和抗日政府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事业的同时,就组织起一些手工业供销合作和生产合作组织。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各县组织手工业互助合作的工作一直没有停止过。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对那些资金不足和采购原料有困难的个体户,由供销入手,组织加工定货,给予银行贷款,支持他们搞好生产;对失业、生活无着落的手工业工人,组织其建立生产互助组织,进行生产自救;对一些有发展前途的行业,选择觉悟较高的手工业劳动者,试办手工业生产供销合作社。


  1953年9月,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正式公布,提出了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新任务。1954年,中共山西省委在总结过去手工业生产合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全省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即: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手工业的扶植和指导,不断启发从业者组织起来的积极性,积极稳妥地由小到大,由低到高,普遍发展手工业生产社与生产小组,逐步实现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这一方针,长治地委及时制定了《关于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十一条标准》。主要内容:手工业合作社必须是由从事手工业的劳动者自愿组成的互利性组织;合作社社员必须交纳入社费和股金,其数额最少应为社员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动员一切可能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者加入生产小组、生产供销社、生产合作社等组织;无论哪种组织形式,均应实行合理的计件工资制、超额奖励制和劳动返还金制;工具、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合作社积累的各种基金,均为合作社的公共财产;合作社的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社员有权参加生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合作社的生产管理在定员、定量、定质、定料的基础上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供应社员生产原料和推销产品,统一产品规格,统一规定原料产品的定量标准,统一规定计件工资标准和劳动返还金;合作社要接受上级社的领导,认真遵守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合作社不得直接从事供销业务,要通过合同加强同国营供销社的业务联系,由国营供销社为其解决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问题。


  为了切实加强对建社工作的指导,1955年3月,长治专署举办了一次全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社骨干训练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对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方针的执行情况和省、地委有关建立手工业合作标准的理解。晋城各县均派员参加了培训,参加培训的干部回来后,相应地组织本县的干部进行了类似的培训,培养出了一批过硬的干部队伍。培训结束后,各县普遍召开手工业者大会,手工业者建社整社工作全面铺开。期间,各地一般都注意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群众觉悟的程度,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引导手工业劳动者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既反对贪多求大,也反对放任自流,停止不前,并注意整顿与发展相结合,培养典型,树立榜样。因而这时期的手工业改造基本是“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到1955年上半年,全区建立手工业合作社90余个,包括煤、铁、木、矿、瓷、缝纫、砖瓦、麻绳、针织、皮革、印刷、编造、农具制造、自行车修理等行业。另外,还巩固和新建了许多手工业生产小组和生产供销小组,入组入社的手工业者占到可能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者总数的80%左右。


  新建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产、供、销都纳入了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原料供应有了比较可靠的保证,产品销路也有稳定的渠道,生产能够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有计划进行。由于外部条件的改善和内部管理的加强,合作社的劳动生产率普遍高于个体手工业生产者。据调查,当时每个手工业社员的平均产值为968元,个体手工业者为708元,前者比后者高出36.7个百分点。同时,合作社能够不断地积累公积金,从而为改良工具、改进技术、扩大再生产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随着生产的发展,社员得到了较大的实惠,如社员的工资1953年平均比1952年提高15.8%,1954年又比1953年提高了11.6%。此外,手工业合作社在各级党政部门的支持下,办起了一批为自己培养技术人才的业余学校,极大地提高了社员的技术素质和文化水平。仅晋城县42个社就办起28座业余学校,入学学员占社员总数的92.9%。合作社的这些优越性,对广大手工业者有着很大的吸引力。


  1955年夏,随着全国上下对“右倾机会主义”思想的批判,以及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速发展,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产生了强烈影响,之后,中共中央以及国家手工业管理局等单位多次批评相当多的干部“保守落后思想”,要求手工业合作化的速度必须与对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相适应。在此形势下,晋城各地建社速度明显加快。1956年1月至2月,在各级党组织的大力发动下,晋城出现了个体手工业者踊跃报名入社的高潮。截止2月中旬,5个县约有34000名手工业者加入了各种形式的手工业合作社,占可能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者总数的99.1%,其中,加入生产合作社的手工业者约31000人,占组织起来人数的91%。仅晋城县就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84个,手工业合作小组750个,供销生产社7个,社员达10370人。阳城县还有5个手工业合作社过渡为国营企业。至此,晋城手工业基本实现了从个体经济到集体经济的历史性变革,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社会主义集体手工业经济。


  应当指出,在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前期,晋城各级党组织的指导思想是积极慎重的,运动的发展是扎实稳妥的,但在后期也出现了类似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所发生的偏差和错误。主要表现在对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实行了过多过急的、不加区别的合并和集中。由于组织规模同管理水平的矛盾一时难解决,结果导致手工业产品的质量下降,花色品种、服务网点和加工网点减少,给居民生活造成了一些不便。这是应当记取的教训。


  (三)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在农业和手工业合作化运动蓬勃开展的同时,晋城各县按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


  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设想,采取和平赎买的方针和利用、限制、改造相结合的政策,通过加工定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和公私合营等一系列由初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将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


  早在晋城各县解放之前,境内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就遭到了严重摧残。解放后,晋城各县党组织和老区民主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保护和鼓励发展的政策,使其得到恢复发展,在当时的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比重。新中国成立时,在恢复国民经济过程中,对工商业进行了合理调整。特别是经过“五反”运动,使多数资本主义工商业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到1952年,全区民族工商业共有4052户,从业人员9320人。其中,私营工业产值1854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4.7%;私商从业人员8000余人,零售额2134万元,占商品零售总额的74.5%。应当承认,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恢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大规模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始,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变得日益突出和尖锐。面对这种新形势,只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才能缓解各种社会矛盾,从而保持国民经济高速协调发展。


  1953年6月,中共中央两次召开政治局会议,讨论确定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随后在公布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将逐步实现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列为其中的组成部分。此后,晋城各县的对资改造工作按照党的上述方针和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开始进入有计划、有系统的稳步发展阶段。


  各县县委在这一时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进行了积极准备和认真的组织领导。首先,在工商界深入开展了总路线的宣传教育和爱国守法教育,通过讲明政策,摆出问题,展开讨论,具体分析和典型示范等方法,使大多数工商业者消除了顾虑,提高了认识,认清了历史发展趋势和个人前途,表示愿意接受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社会主义改造,愿意服从国家法令,遵守国家的价格政策,树立新的工商业道德,彻底摒弃“五毒”行为。其次,成立由各县主要领导任负责人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领导组,加强对资改造工作的领导。第三,紧密联系各自的实际,因地制宜实现改造。在1955年上半年之前,晋城各县主要通过加工定货、统购包销这样一些初级形式,将资本主义工商业顺利地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建立并完善了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与资本主义经济成份在企业外部的联系。这一形式的特征是,企业基本仍按原有方式经营,公私矛盾、劳资矛盾仍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为此,从1955年下半年起,各县继续加大对资本主义商业改造的力度,抽调有实际经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经培训后组成私改工作队,分赴各集镇、各市场宣传摸底,做资本家的思想工作,为推行高级形式的公私合营做准备,由此,各县的对资改造转入公私合营阶段。


  这一阶段各县比较认真地贯彻执行了中央“巩固阵地,重点扩展,做出榜样,加强准备”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逐步发展”的方针,公私合营进展普遍比较健康和稳妥,效果良好。一是重视整顿、巩固和提高已有的公私合营企业,提倡“宁可少些,但要好些”,坚持条件成熟一个、合营一个。二是既考虑工商业者自愿的原则,又坚持国家、地方的需要和企业发展前途,防止盲目合营。三是在清产定股、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方面,注意贯彻民主协商、公平合理的政策,公私兼顾,适当照顾私方的合法利益。四是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派出工作组,了解和掌握企业各方面情况,动员工商业者自愿申请合营,经上报批准后,由公股代表、职工代表和资方代表三方组成公私合营筹备委员会,协商解决包括清产定股、职员安排等有关合营方面的重大问题。高平县经过工作组的细致工作,在短短的三天时间内,就收到资本家要求进行公私合营的申请书724件。经县人民委员会研究批准,分别按行业将204户纯商业户过渡为国营零售门市部、供销合作社门市部、国营代购代销户、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户、公私合营经销户等。将47户饮食企业分别过渡为供销社食堂和经销户。将20家旅店过渡为供销合作旅店。将18家煤炭企业、10家炼铁企业、3家木材加工企业分别改为公私合营企业或合作社。该县全行业公私合营在短短几天内就大功告成。


  1955年11月,在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的情况下,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要求各地迅速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山西省委和长治地委立即进行了传达部署,并向各县发出紧急通知,批判了干部中存在的所谓右倾保守思想,要求从现在起,在主要行业中,以地区为单位,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1956年1月,各县根据地委的紧急指示,加快了工作进度,纷纷召开县委、私改工作队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的指示。随后又通过召开职工店员会、职工店员积极分子会、手工业者会、资本家积极分子会等宣传中央的精神。动员工商业者自填、自估、自核、自报,向政府申请公私合营。一些难度较大的地方,采取“先收编,后改造”的办法,即先批准公私合营,随后再进行清产合资、企业改组和人事安排。清产按照“以质论价,充分协商,资本家满意,国家不吃亏”的原则进行,对公私方的财产都做了认真的评估,并把私股改为拿定息。人员处理按照省委“全部包下来”与“统筹安排”的要求,凡拿定息的私方在职人员均做出妥善的安置,其中资方的代表人物还在国营经济业务部门安排了恰当的职位,工资也一般维持在原有的水平。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对资改造进展神速。1956年1月底,晋城县全部1011户私有企业和1457名从业人员顺利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其中转入工业或农业的139户,246人;过渡为国营、合营的199户,133人;改造为代营代销的360户,546人;公私合营170户,210人;改造为经销的134户,142人。到2月,全区4052户、9320名工商业者全部实现了公私合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成功。


  各县公私合营任务完成后,原来的资本家兴高采烈地举行了庆祝大会。1月25日,晋城、高平县城的大街小巷,张灯结彩,敲锣打鼓,鞭炮齐鸣,1万余名职工和工商业者家属举行了规模宏大的集会游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


  当然,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也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等问题。由于运动来势过猛,误将一部分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盲目地带入到公私合营的企业中,加之店、摊合并过多,清产合资价格不准,人员安置不当,影响了部分小商小贩的经营积极性,以致在短期内出现了经营摊店、商品品种减少,业务水平、服务质量下降的现象,使群众生活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是这些缺点和问题,都是在前进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不能借此否定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功绩。


  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表明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的、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剥削制度己被彻底消灭,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国民经济中己占有统治地位,这一根本性变化标志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晋城已经基本建立,这是晋城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历史性变革,是晋城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为晋城人民今后走上社会主义开辟了一条康庄大道。


  三、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确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各项社会改革任务的胜利完成,特别是随着民主建政工作在各地的深入开展和大规模有计划经济建设的即将开始,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觉悟极大提高,原来由各界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召开由人民普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由下而上渐次召开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月,进一步公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依照中央的决议和《选举法》的规定,以及中央、省、地选举委员会的有关指示,晋城各县于此间相继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准备工作。


  首先,于1953年5月至8月先后成立各县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区乡划改工作。结合普选登记和代表分配,对原有的区乡设置进行了大辐度的撤并和调整,对原区乡行政机构进行了全面的精简和规范。到1953年8月下旬,全区原有的811个行政村、39个区,共改划为544个乡、24个区。1956年初,撤销区级建制,实行县管乡,全区共划247个乡(镇)。区乡划改工作对统一基层行政组织,减少领导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适应农村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均起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即将开始的基层选举准备了条件。


  其次,从8月初到年底,进行了大规模的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工作。通过普查,1953年底,全区共有人口111.98万人,其中符合选举法的选民有70.98万人。


  第三,选择一些乡镇开展了基层普选试点工作,通过典型试办,达到了摸清情况、取得经验、指导全面和培训骨干的目的。


  第四,根据普选法的规定和各地实际,拟定了普选计划,集训了大批宣传队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选宣传活动,深入做好选民的思想发动,切实提高广大选民的政治热情和参选意识。


  开展基层普选,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当时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晋城各县党委、政府1954年的重要任务之一。普选全面展开前后,各县县委多次发出指示,并召开各级干部会议,反复强调搞好基层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要求各级在指导选举工作时必须掌握4个环节:一是普选必须与宣传贯彻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等中心任务和生产紧密结合;二是必须抓紧抓好选民登记和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名;三是必须广泛发动妇女群众参加普选;四是必须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普选过程。


  1954年1月中旬,各县普选全面展开,到4月下旬全部结束。据统计,全区参加选举的人数平均达到了其选民总数的92%,有的地方甚至达到了100%,其中女性参加人数达到了女性选民总数的91.3%。广大选民在选举中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慎重地投下了自己宝贵的一票,一批深受人民群众拥护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农业合作社等群众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和各界先进人物被选为人民代表。基层普选结束后,各乡镇相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们围绕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本选区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通过了关于工作安排和生产计划的决议,选举了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组成人员以及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乡镇人代会上收到许多代表的提案,绝大部分是关于当前生产和改进领导作风、加强基层民主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表明经过普选,广大人民的民主意识和生产积极性有了新的提高,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1954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经过充分准备,晋城各县相继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①出席首届人代会的代表共1095名,其中妇女代表约占23.1%。在所有当选的代表中,工人占9.5%,农民占31.4%,文教人员占11.3%,科技人员占3.8%,国家工作人员占33.4%,爱国民主人士占6.8%,其它占3.8%,体现了代表的广泛性。大会普遍审查、讨论并通过了各县人民政府当年的工作报告和下半年的工作计划,讨论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审议并通过了各县的财政预决算,选举产生了各县人民委员会的县长、副县长及人民委员会委员,选出了出席省人代会的代表。自此至1956年9月,各县第一届人代会共举行过24次会议,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当地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广泛展开讨论,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和决定,有力地推进了当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晋城各县基层普选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相继召开,结束了新中国成立后暂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过渡阶段,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晋城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为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用民主的方法动员人民群众实现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的贯彻和执行,推进各项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各县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原来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其协商委员会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作用即告停止。1955年3月23日至2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城县委员会第一届首次全体会议召开。这是全区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在这一时期内成立的政协组织。出席会议的政协委员33人,晋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6人,加上有关领导和来宾共61人。县长李明星致开幕词;县委统战部副部长马长年传达了省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精神;晋城县各代会副主席刘汉民作了各代会常委会5年来的工作报告;县委书记林矗作了关于目前形势的政治报告。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政协1955年工作任务的决议,选举产生了政协晋城县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按照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晋城县政协的成立,标志着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晋城建立了起来,标志着晋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组织上的形成。


  (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


  进入“一五”时期,为保证大规模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晋城各县县委、县政府(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从各方面加强法制建设。


  1953年6月6日至15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司法会议,制订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第二次全国司法会议计划》,要求各地根据具体条件,有领导、有计划地普遍建立调解委员会、巡回法庭、人民陪审制和人民接待室等组织形式,加强干部群众的法纪教育。根据全省司法会议精神,晋城各县的司法建设从各方面得到加强。


  在政治思想和业务建设上,各地司法工作者日益重视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各项政策法令的学习,重视对司法实践经验的研究总结,提高了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


  在组织和制度建设上,各县相继抽调一批强有力的干部充实到司法部门,加强了各级司法机构,尤其是法院和基层法庭。到1953年秋,各县将原政府司法科改建为人民法院,基本上健全了审判机构。与此同时,各地把建立和办好巡回法庭作为制度建设的中心环节,逐步建立了人民陪审制,有重点地建立和整顿了基层调解组织。到1954年6月,各县普遍建立了巡回法庭,约一半以上的乡镇建立了调解委员会,村设置了人民调解员。


  1955年1月至3月,晋城各县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出各县人民法院院长。接着,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审判委员会,逐步实行公开审判、陪审、辩护、合议、回避等各项审判制度。此外,各县还建立了人民法庭,自此,审判工作开始由建国初期的主要依靠群众和军事的直接行动办案逐渐向按照法律程序办案的方向过渡,这是各县法制建设上的重大转折。从1954年到1956年,据不完全统计,各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3000余起,民事案件近7000起,有力地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解决了大批人民内部的纠纷,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各县大力加强了人民检察工作。1951年,晋城各县始设检察署,检察长一般由公安局长兼任,为政府的一个工作机构,但当时人们普遍缺乏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始,检察工作的重要性才日益引起各级党委的重视。1954年6月,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之后,各县的检察机关相继建立,并成为独立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年,晋城县检察院被确定全省审判监督、侦讯与侦察监督、监所劳改队监督和一般监督等4项业务制度建设的试点。以后,4项业务制度建设迅速推广到其余各县。在此期间,各县检察机关普遍加强了在职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检察干部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在“三反”、统购统销、肃反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


  在促进审判和检察工作的同时,各县县委、县人民政府这一时期还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1954年6月17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正式公布的第3天,晋城县委、县人民政府就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等15人组成的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发出《宪法草案学习宣传和开展讨论的计划》,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宪法草案开展大张旗鼓的宣传、学习、讨论活动,同时要求与当前的生产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起到推动和促进生产的作用。从6月中旬到7月上旬,全区共培训宪法宣传员、报告员500余人,组织宣传积极分子近万人,召开各种报告会、讨论会、座谈会1000余场次,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2万份。到8月底,共有82万余人直接听了宪法草案的宣传和报告,其中参加过讨论的达60余万人。各县共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补充意见600多条。


  这次对宪法草案的大讨论、大宣传、大学习,是一次广泛深入的普法教育,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新中国人民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对制定宪法的重要性以及对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进一步激发了晋城人民热爱祖国、关心政治的热情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广大群众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自觉性,同时也为当时公、检、法机关协力搞好镇反和肃反运动创造了条件。


  (三)肃反运动的开展


  在建国初期开展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有少部分反革命骨干分子漏网潜逃,也有一些以种种手段混入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生产、经贸、文教等部门内部的反革命分子,还未来得及揭露和肃清。一些反动的会道门组织在人民政权的重拳出击下暂时销声匿迹,暗藏躲避。可是,进入“一五”时期后,这些反革命分子乘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全力发展生产之机,却又蠢蠢欲动,勾结起来,利用当时一些工矿企业制度不严、干部技术能力不高,农村工作出现某些缺点和暂时困难,以及党和政府机关部分工作人员滋长新的轻敌麻痹思想等情况,以更加隐蔽多样的方式,采取挑拨离间,造谣惑众,制造事故,损坏设备,窃取情报,公开煽动或阴谋发动反革命暴乱等手段,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如晋城县反动会道门“一心天道龙华圣教会”就曾准备升大旗、悬挂天盘、灯笼、皇家大印、圣旨等一整套暴乱的东西,定于1953年2月20日组织1000余道徒,于高都镇和城关同时举行暴动,妄图推翻新生的人民政权。经群众检举后,被公安机关一举捣毁,逮捕重要道首32名、中小道首60余名。同年11月,晋高阳陵沁5县的反动会道门“圣母军”活动猖獗,道徒达1400余人。他们对内传播反共言论,对外策动地富反攻倒算,并不断破坏基层组织和工农业生产。5县在长治地委和专署公安处的统一指挥下,联合作战,于11月7日全面取缔了该组织。这些反革命残余势力的种种破坏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工作的正常进行,威胁到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造成了社会秩序混乱,虽然均遭到严厉打击,但如不彻底地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势必会死灰复燃,积恶难除。因此,在社会主义改造掀起高潮,各项建设有条不紊进行的同时,开展一场肃反运动,进一步稳定社会秩序,成为当时党和政府一项重要的任务。


  1955年5月14日和7月1日,中共中央连续发出《关于全党必须更加提高警惕性,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指示》和《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根据中共中央和山西省委的部署,长治地委和晋城各县县委均先后成立肃反5人领导小组,并调配5000余人专门进行肃反工作。


  这次肃反运动是从社会镇反和机关内部肃反两个方面分别进行的。


  社会镇反运动从1955年6月开始。打击的重点主要是6种人,即: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漏网的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刑满释放、解除管制、自首登记等宽大处理后又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反革命分子;美、蒋特务机关派遣的特务间谍分子;坚持反动、不思悔改、继续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旧军、警、宪、政人员的骨干分子;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地主、富农和不法资产阶级分子;惯盗、杀人、抢劫、流氓及扰乱金融等刑事犯罪分子。从6月到12月,各县先后有计划、有重点、有组织地向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攻势。在6月至7月的第一次攻势中,各县公安机关共捕获各种犯罪分子400余人,阳城县公安局一举破获反革命组织“天仙妙道反共救国仁义社”,抓获数十名道首。晋城县人民法院分别在城关、高都、犁川举行了4万余群众参加的公审大会,判处4名反革命分子死刑和死缓。第二次攻势开始后,各级公、检、法机关按照省委的部署,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运用布告、宣传画、罪证展览等形式,重点在人民群众中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肃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晋城县政法办公室在县职工俱乐部举办了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罪证展览。展览内容共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机关内部肃反,共11个案件;另一部分是社会镇反,有10个案件。参观的干部群众达20余万人次。通过强大的法制宣传,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抵罪、立大功受奖”政策感召下,有一部分犯罪分子向人民政府投案自首。同时,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的积极性。


  在社会镇反运动开展过程中,由于各县对敌情估计得过于严重,对一些问题的政策界限不够清楚,因此有的地方出现了为凑数字、赶时间,扩大打击面的现象。有些地方甚至发生了公报私仇、怀疑一切的情况,造成了人们思想的高度紧张。针对这种情况,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并于运动后期发出紧缩捕人数字和检查镇反工作指示,各地在党委的领导下,本着“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进行了认真的纠正和妥善处理。


  继社会镇反开展之后,1955年7月,各县机关内部肃反运动也按照省委“先内层、后外层,先领导机关、后基层单位”部署展开。机关内部肃反大致分5批进行,由于各县情况不同,肃反任务有大有小,运动展开有前有后,因而工作进度、结束时间也有快有慢,有早有晚,多数县于1959年底完成。1960年根据省委的安排,又在一些新建、扩建的单位中开展肃反工作,直到1961年才按照中央规定的7条标准,经甄别纠错和检查验收,结束肃反。


  这次历时6年的内部肃反运动,每一批一般都经过制定肃反计划、摸清肃反对象、检举坦白、甄别定案和复查等5个阶段,并与当时进行的审干工作相结合。全区参加运动的人数达5万多人,共查出有大小政治历史问题近5000人,其中经反复查证落实,定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仅占参加肃反总人数的0.9%。同社会镇反一样,由于内部肃反初期对敌情估计偏重,加之受当时批判“右倾保守主义”的影响,因而各地不同程度发生了定性不准、斗争面过宽、处理或重或轻等偏差。但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中央“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以及“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政策,坚决执行严肃与谨慎相结合、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切实注重调查研究、核实材料,严格区分反革命问题与政治历史问题、反革命破坏和工作失误、反动言论和落后言论、违法犯罪与一般错误等界限,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准确地打击了敌人,惩罚了犯罪分子,同时又对定性不准的案件进行了甄别,对错案、冤案及时给予了纠正和平反。因此,肃反运动总的来说成效显著。


  四、各县党代会的召开


  晋城各县的党组织虽然成立时间较早,发展很快,抗日战争时期已经在绝大多数农村建立了抗日政权,抗日战争胜利后便取得了执政地位。但由于当时客观上处于长期战争环境,主观上党内的政治生活还很不正常,所以,直到新中国成立时,除沁水县在1939年9月于郑村乡后河村道仁庙召开过第一次30余名代表参加的党代会外,其余各县均未召开过党代会,各县党的领导人均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大规模战争的结束和和平建设的到来,党内的政治生活也逐步走上正规。召开党代会,讨论各县全局性的大事并作出决议,由广大党员民主选举党的领导集体和领导人的工作提到了议事日程。


  1951年7月6日至11日,中共晋城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县城广教寺(后改建为人民大礼堂)召开。8月1日至6日,沁水县召开第二次党代会。随后,阳城(8月1日至7日)、高平(8月2日至9日)、陵川(8月5日至11日)也先后召开第一次党代会。5个县参加会议的代表共925人,列席代表118人,代表着当时28393名党员。会议听取并讨论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两年来县委的工作报告,分别就当时广泛开展的互助合作运动、群众性的爱国主义竞赛运动及今后的工作作出了决议,选举了新的县委及出席省党代会的代表。


  各县第一次党代会的召开,在当地中共历史上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从此以后,涉及全县的发展、人民生活等重大问题纳入了党代会的议程,为有计划有目标地从事各项建设提供了保证。同时,结束了长期以来党内实行的任命制,党员按自己的意志选举党的领导人,保证了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


  1955年1月,高平(9日至15日)、陵川(9日至16日)、晋城(10日至15日)、沁水(12日至17日)、阳城(13日至18日)先后召开第二次党代会(沁水县为第三次)。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1100名,列席代表1101名,代表着33629名党员。会议分别讨论了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增产节约、征兵、加强党的团结与领导等当时各项主要任务,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二次党代会是各县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转折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虽然受当时批判党内所谓的右倾保守思想影响,各县党代会作出的一些决议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急躁冒进等“左”倾错误。但总的来讲,会议系统地总结了1951年以来县委领导全县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重大成就和经验教训,明确地提出了今后的主要工作和任务,为各县今后的过渡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中共晋城市委党史研究室

(责任编辑:崔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