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晋城步伐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7-07-11 14:35来源:晋城党史网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就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发表后,晋城市委立即组织全市各级党组织进行了认真学习,并于2005年在全省率先作出《关于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晋城的决定》。2007年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又通过了《关于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的决定》,确立了“争做全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先进市”的奋斗目标,号召全体党员都要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建设和谐晋城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焕发建设和谐晋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了切实加快和谐晋城建设步伐,市委确立了采取四项措施(即抓学习、抓重点、抓典型、抓领导),开展六个创建(即开展和谐村镇、和谐社区、和谐校园、和谐企业、和谐机关、和谐家庭创建活动),打造八大工程(即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人才强市、社会保障、环境创优、平安晋城、体制创新、文化建设)的总体格局。市县两级均成立了构建和谐社会领导组,乡村两级成立构建和谐社会协调服务中心,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八个专项工程办公室,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和谐办组织协调、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 中共晋城市委党史研究室 (责任编辑:崔利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