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税,广大农民轻装上阵奔小康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1-03-06 08:38作者:毋福波来源:晋城党史网

【内容提要】:取消农业税,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化解了许多突出的矛盾,极大地改善了干群关系,保证了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增强了农民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由此,广大农民轻装上阵,满怀豪情地向小康目标迈进。


【关键词】:取消、农业税、农民、奔小康。


“皇粮国税”作为一种最为古老的税种,在历史的隧道中历尽沧桑。尽管在演进的过程中其立法背景、角度、内容及所折射出的经济社会形态各不相同,变化也很大,但它作为农业中国物质财富主要支撑力量的基本性质和伟大功能却始终没有变,其超越朝代更替,沉淀的一种“种地交税”的制度与观念已天经地义,根深蒂固。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先后经历了夏商周时的劳役田租制、秦汉时的田租口赋力役制、魏晋南北朝隋至中唐的租庸调制、中唐至明中后期的两税法、明后期至清代的一条鞭法等五个相对稳定的主流税制。每一次税制改革,虽然开始都起到了减轻农民负担的作用,但都持续时间不长,而且每次变革,都为后来的加税增费垫高了门槛,反而催生出一波又一波苛捐杂税不断加派的高潮,使农民负担更加沉重。每个朝代中末期的横征暴敛,都是倒逼农民揭竿起义的直接导火线,“轻徭薄赋”“均田免粮”成为历代农民战争中一面永恒的旗帜,他们铁血烽烟的起义让新的立朝者多了一份试图合理建设赋税制度的新教材。


“皇粮国税”演进的历史脉络表明,没有中国农民的税赋,就不会有各个朝代的辉煌,是中国农民的税赋保证了这个东方古国的存续和悠久文明的延伸。


中国封建帝制时代结束后,与之相联系的封建赋税制度本应尽快革除。但是,孙中山逝世之后,掌握政权的国民党右派没有这个意向,也没有这个力量变革封建土地赋税制度,加上军阀连年混战,社会动荡不安,外国列强入侵,因而,民国时期中国的经济遭受严重影响,中国农民所遭受的依然是中世纪一样的沉重盘剥。


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宗旨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所以她从登上历史舞台开始,就十分关注中国人民的疾苦,尤其是关注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农民的根本问题——土地问题。他们在狭小偏远的根据地里创建自己的土地赋税制度,使原本十分薄弱的地方经济实现增长,并能供应紧迫的军政需求,支撑长期的革命战争。在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和波澜壮阔的解放战争岁月里,中国共产党以非凡的智慧建立了根据地的经济基础,创造了既有利于革命战争的需要,更有利于人民生产生活的赋税制度,在中国赋税史上写下了最富创意的光辉篇章,为夺取全国胜利奠定了深厚的基础,为全国胜利后的经济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中国共产党奋力解决土地问题,她赢得了农民,进而赢得了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土地赋税制度在中国共产党手里实现了彻底的革故鼎新之变!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之后,为“交粮纳税”注入了全新的内涵,广大农民由千百年来的被迫、无奈,转变为自愿、踊跃。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是在千疮百孔、满目疮痍的一片废墟上开始社会主义建设的。尽管当时面临着医治战争创伤、抗美援朝、恢复和发展经济等诸多严重困难和挑战,但推翻三座大山,翻身作了主人的中国人民,尤其是从共产党手里得到土地自主权的广大农民却深怀感激,欢欣鼓舞,他们感谢共产党,热爱新中国,激发了前所未有的爱国热情,表现出极大的生产积极性。从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到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我国在短期内逐步形成了一种“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走上了集体化的发展道路。通过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传统的租佃制度,建立起了一种崭新的农业税征收机制。1958年6月3日,国务院将《农业税条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6次会议讨论通过。当天,毛泽东主席签署了国家主席令,正式颁布实行。这种以法律形式确立的新的农业税征收体制一直稳定了几十年。尽管那个时期的生产条件甚为艰难,生活水平也十分低下,但广大农村还是克服重重困难,把最好、最干净的粮食上缴国家,如期完成了征购任务。农业和农民为共和国的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作出了奠基性的巨大贡献!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主导思想,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纪元。改革开放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搅活了一江春水。解决了温饱问题,手中有了余粮的广大农民更是感激党的好政策,积极踊跃地上缴“爱国粮”,农业税的征收根本不是问题。


然而,到了上世纪90年代后,由于集体组织“统”的功能严重削弱,人们商品意识日益增强,一些历史旧账未能及时清理和解决,一些相关的配套政策滞后等,特别是一些深层次矛盾的凸显和农民的负担过重,造成了许多不安定因素,引发了许多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同时也使“皇粮国税”的征缴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征粮纳税”曾一度成为农村工作中的一大“难事”。


进入21世纪后,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审时度势,高度重视并下最大决心解决“三农”问题,对农业施行“多予、少取、放活”的大政方针,积极稳妥而又卓有成效地进行了农村税费制度改革。


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其总体设计是:取消各种乱收费,把各种提留款、统筹款等合同内负担基本转入农业税及其附加收取,其首要目标就是要大幅度减轻农民负担。当年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安徽省展开,第二年扩大到江苏省。到2002年,国务院在总结交流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省份大面积推行到20个。


为了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的增收六字方针。这是从时代的高度,以科学发展观和务实精神着力解决中国“三农”问题所开创的新思路。这一年,国家对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了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福建5个省份宣布自主免征或基本免征农业税。


到2005年元旦前后,广东、江苏、河南、四川、山西、海南、宁夏、贵州、重庆、安徽等14个省市区宣布,从2005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提请废止《农业税条例》的议案。到2006年,在新中国施行了近半个世纪的《农业税条例》被废止,从而在法律上彻底取消了农业税这一税种。这标志着在我国沿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终于完成了其历史任务,在神州大地到处呈现繁荣昌盛的喜人景象中,彻底地退出了历史舞台!


取消农业税之后,国家还不断地加大对农民“多予”的支持力度,实行了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使广大农民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惠。这样,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民负担过重的突出问题,保证了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增强了农民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而且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从收税的困境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上。与此同时,还化解了许多矛盾,极大地改善了干群关系,稳定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


党的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率领全国各族人民拔正航向,劈波斩浪,砥砺前行,开启了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新征程。惩治腐败、从严治党、脱贫攻坚、环境治理、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下功夫改善民生等一系列治国理政举措都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尤其是脱贫攻坚,更令世界瞩目。早已缷下重负,轻装上阵的广大农民持续分享着改革开放的“红利”,心情舒畅,豪情满怀地向小康目标迈进,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在不断地攀升!


(责任编辑:韩玉芳)